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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2年2月16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部门分工方面,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对不同文化艺术门类所涉及的培训场所基本硬件条件、培训师资条件、安全保障措施、课程内容设置等方面做好专家论证和专业把关。 积极配合本地区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部门权责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和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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