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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社部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2日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政策内容:

 

  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规定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政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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